专业号

汉滨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办公室

负责机关日常工作。组织协调机关业务,督促重大事项落实。负责重要文件起草、文电处理、公文审核、档案管理、安全保密、政务信息、党务政务公开、电子政务、新闻宣传、信访、接待等工作。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。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制定和督促落实。负责党建、党风廉政、意识形态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。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等工作。负责林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。指导全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。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。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负责机关财务、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。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,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。

(二)林业发展改革股

负责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制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申报、审核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稽查监督管理工作。统筹监管林业和草原资金,对全区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监督管理。指导林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。负责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工作。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。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。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。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政策。负责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建设及山林经济、林下经济发展工作。指导开展林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培育。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

(三)造林绿化建设股

拟订全区造林绿化、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,拟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。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负责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。指导和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。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,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工作。指导林木种子、草种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、草种行政案件。负责拟订林业草原科技发展规划。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。指导开展林农、牧农技术培训工作。指导林业草原标准化、林业草原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。指导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。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、部门绿化等工作。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指导全区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。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

(四)资源保护管理股

负责拟订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。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,指导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。负责林地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负责林地征用、占用管理工作,监督林地开发利用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。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、专项调查和保护监测体系建设。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、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行政审批管理工作,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。负责林政案件稽查。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工作。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。负责林业法制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。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。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

(五)自然保护地管理股

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。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。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、修复、补偿工作。监督管理草原、湿地开发利用。负责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。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。指导全区森林旅游、森林康养工作。指导国有林场、森林公园新建和变更业务。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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